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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全过程代建服务项目前期市场询价公告

来源:市卫监局发布时间:2025-11-05 10:06:17访问量: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全过程代建服务项目前期市场询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此次采购全过程代建服务项目,代建项目是在原章贡区中医院住院部大楼和公共卫生大楼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建设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区沙河镇F5-5-2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疾控中心-卫监局行政业务办公、实验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冷库会议培训等功能,项目概算0.99亿元。目前,原章贡区中医院住院部大楼和公共卫生大楼已全面封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全过程代建服务项目前期市场询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全过程代建服务项目前期市场询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4日14时00分到2025年11月11日23时00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23时30分

递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递交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询价记录表在11月11日之前通过邮件发回我公司邮箱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23时30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全过程代建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全过程代建服务项目。

2.招标人: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3.招标代理单位:赣州市森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章贡区。

5.项目规模:此次采购全过程代建服务项目,代建项目是在原章贡区中医院住院部大楼和公共卫生大楼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建设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区沙河镇F5-5-2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疾控中心-卫监局行政业务办公、实验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冷库会议培训等功能,项目概算0.99亿元。目前,原章贡区中医院住院部大楼和公共卫生大楼已全面封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服务需求

1.遵守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要求:共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造价管理人员2人(至少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技术管理人员2人(工作年限满足5年以上),供应商拟派的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每月累计驻现场不少于22天,并提供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含退休人员),新入职人员不满6个月的需另提供与响应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范围:

3.1第一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项目相关报建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地许可、水土保持报审、选址卫生报审(如需)、节能评估、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行政审批或许可手续(如需),负责组织房屋鉴定工作,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范围):

3.1.1负责依据项目批复文件将项目报有关部门备案,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批文、证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3.1.2负责依据项目申请报告批复,负责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所有审查报批手续。

3.1.3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

3.1.4负责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

3.1.5做好工程勘测及房屋鉴定等组织工作。调查和考察工程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1.6负责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3.2第二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招标(如有)、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办理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在建设单位的认可下进行项目的设计(如有)、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的招标采购等项目的工作、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审核与监督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代建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整理汇编移

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负责项目中后期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范围):

3.2.1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组织设计各专业部门对设计方案、功能定位要求等的落实,组织设计单位各专业部门对设计成果文件的交叉复核。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的设计到位情况监督落实。

(2)负责组织专家认证工作,负责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3)负责组织设计会审,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5)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6)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

(7)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代建单位,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代建单位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告建设单位,并在建设单位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若在建设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应组织提出变更方案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和审批。

(8)负责组织设计招标,完成施工图审查等。

(9)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3.2.2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组织监理、检测、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具体包括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组织调研、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3.2.3负责项目监理、检测、各类施工、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或检测单位或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签订合同。代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2.4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报建、开工申请等手续。

3.2.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2.6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

(1)按照本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工期约定,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及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定。

(2)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脱期倾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在法律及实际情况许可的条件下,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上报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

(4)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

(5)负责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搭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6)代建单位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督促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3.2.7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

(1)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

(3)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对本项目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4)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每月定期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专题报告)。

(5)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负责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7)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8)在代建过程中,如涉及大宗材料采购,应事先规定第三方提供材料设备采购一览表

(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提供地点等)作

为合同附件,代建单位应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保留根据损失大小对代建单位做出处罚的权力。涉及设备材料采购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招标,需要直接确认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和使用,代建单位不得自行确认,需由建设单位从中选择决定。得到建设单位确认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9)由于代建单位因管理不力,使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所需费用由代建单位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

(10)会同建设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材料、设备等进行抽查。

(11)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原材料、设备由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派专人进行保管,建立材料验收、进货、领用台账。严格控制材料运输单、发货单、验收单,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原材料的合格证、验收报告等原始单据要及时整理以备建设单位抽查,工程完工后移交建设单位。

(12)建立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及抽查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案后执行。

(13)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2.8负责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标工作,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检测、监理、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的中标人。招标时应设定合理的投标限价,施工时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负责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定后,由公用账户直接支付给建设工程各专业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项目建成后,负责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申请结算审查和项目审计。

(3)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并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

(4)所有临时追加用款须由代建单位提出书面追加申请,报建设单位审定后,由建设单位支付。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现场签证、工期及经济索赔事项,依据合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并会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5)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等工作。

(6)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改变工程投资控制范围的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投资增减情况分析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并

根据经审批的投资增减情况按程序及时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7)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代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待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代建单位负责向财政报送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结算资料,并配合做好后续结算工作。

(8)项目工程决算。由代建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决算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9)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3.2.9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1)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2)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代建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代建单位可在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合理工期延误和损失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报建设单位审定。

(4)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时,扣除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5%,若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时,扣除代建单位履约保证金的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代建单位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5)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10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

(1)负责项目各类合同建档和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工程档案、原始资料归档的编制工作,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汇编。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3)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工作。

(4)严格按相关规定将本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指定单位。

(5)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周编制建设信息动态。

(6)代建工作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代建工作总结报告。

(7)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3.2.11其它协调管理

(1)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管理。

(2)负责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负责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手续。

(4)负责监督代建过程中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民工工资要按月足额发放,项目建设期内不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情况,代建单位在建设单位要求的限期内给予协调解决,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在代建服务费中扣除同等金额用以支付民工工资。

3.2.12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行业要求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及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2)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有关图文资料、会计账目,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3)负责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解决保修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

(4)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代建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向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好所有交付手续(含产权证、各类资产交付清单等),移交建成项目,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5)负责做好项目的维保期维保工作。

(6)负责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7)负责其他代建管理工作。

3.3其它代建工作:

3.3.1代建单位从事项目的控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招标工作;但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3.3.2配合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建设资金,并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记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7-8158713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森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国际企业中心B1号楼303室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797-8082369

电子邮件:3181989840@qq.c

(附件)询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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